都会风情

纽约,没有什么东西它不能容纳,没有什么事情不可能在这里发生。

2006/10/02

祸不单行

(一)

好久没发过脾气了。上个星期四(十一月八日)破了戒。中午,在校友论坛连续宕机超过十二小时时,从红门手里要来了AIT的电话帐户资料,操起电话把个业务代表狠狠数落一番,并提出一些要求;觉得意犹未尽,过一会儿,又拨通了电话,是另一个人,于是把刚刚说过的话又说了一遍。然后,心神不定地走出办公室到街上散步。

人要是意气用事心态不平衡了,就可能容易出事。还有,古圣先贤教导我们说:祸不单行。说的是,那不好的事情往往会一个接一个地成对地出现。当我走近停在路边自己的汽车时,猛然间发现汽车左侧的后视镜被撞,全毁了。这时,我又看见车窗上夹着一张纸,上写:

I SAW WHITE TRUCK/XXXXXXX (车牌号)/COMMERCIAL

喔,有目击者呀!正拿着那张纸琢磨着怎么办,不远处走来一位黑人小伙子,面带笑容。此人正是目击者,是个在附近劳动的工人。小伙子告诉我说:那是一辆白色卡车,开过来,嘭,撞了;司机停一下,看一眼,一踩油门,轰,跑了;。。。就这么简单。

我致以真诚的谢意。随后,我试探地问:愿意作证吗,如果有那个必要的话?得到的回答是否定的:我不想卷进来。我充分理解。帮我记住了车牌号,已经挺够意思了。于是,再次谢过小伙子。

(二)

一九八七年初,我刚到南卡的克莱姆森大学。有个留学生邻居打工送早报。一天,他跟我说:我把别人停在那里的车刮了一下。然后,我在那个车窗上留下了我的姓名和电话号。要知道,HIT AND RUN 是很重的罪行。这样做就只是 HIT 而没有
RUN 了。

初来乍到的我对朋友的说法印象很深,后来一直记着,视为金科玉律。我拿着小伙子写的那张纸给公司里的同事们看。马上就有眼明手快的把附近的78警察分局的电话号给了我。我倒是不想就此把肇事者整上“很重的罪”,但我需要警察教我怎么办。于是,就拨通电话,如此这般地说了一通。接电话的女警说:让我替你打911吧。

打911?至于吗?小题大做了吧?

半小时后,一辆兰白相间的警车幽灵似地游动到窗前,两个典型的 NYPD 警察坐在车中,身材魁梧、面色阴郁。

开始询问、记录。警察的态度惊人地傲慢。跟在身后的美国同事嗤之以鼻之后拂袖而去。我耐着性子回答警察的问题,随口问:HIT AND RUN 是个重罪吗?

这回轮到警察对我嗤之以鼻了:重罪?这种事稀松平常,随时都有。

后来我回到办公室时,那位美国同事说:你看得透那警察的眼神吗?那眼神后面的话是:你这该死的新移民!屁大的事也麻烦老子 !#%&*。。。

但是,他们毕竟没有这么说,把话憋在他们心里。

(三)

警察在车上敲了一会儿键盘,查出了车主公司的名字。随后吩咐:自己跟他们联系吧。运气好的话呢。。。

我已经道完谢走远了,后面的话没听清。

车主是一个卡车租赁公司,位于皇后区。从他们得到的回答是:卡车租给了另一公司了,出了这种事要去找这个公司。从电话号看,“这个公司”位于新泽西。

管事的叫露西欧,她在听了我的陈述后用女人在一般情况下不太使用的较重的字眼咒骂了一声,然后很快在电话上找到了司机。在露西欧的申斥声中,我隐隐约约听见那个可怜的司机在闪烁其词。

露西欧同司机讲完后对我说:他说他当时停了,见到没有车主才离开的。

得饶人处且饶人。我回答:他承认是他撞的就好。我认为就是个事故,他肯定不是故意撞的,他如果认为自己没故意跑也行。原则上,我也不想惩治任何人。

露西欧的音调里马上露出兴奋:那我们付你修车费用,你去估个价吧!不过有一些手续要办。你要先填一张表,保证没有后续的麻烦。。。

我第二天就自己去修车厂换了新车镜,一百三十刀,收据也传给了露西欧。至于露西欧的诺言,就随其自然吧。以善待人,按常理说应得以善待。不是说:我给你个瓜,你就给我个玉嘛!

倒霉的事,过去就好。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老椰子
2001年11月12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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